国是访问丨全球通胀高企,2023年如何稳物价?******
文/刘文文
国际涨、国内稳,这是2022年中国物价运行情况的真实写照。
过去一年,中国物价总水平持续平稳运行,国内CPI单月涨幅始终运行在3%以下,全年上涨2%,大幅低于美国8%左右、欧元区8%以上、英国9%左右等发达经济体涨幅,也明显低于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7%-10%(1-11月份)的涨幅。
这一成绩意味着什么?中国为保供稳价作了哪些努力?2023年如何继续稳物价?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郭丽岩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强调,中国有底气、有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CPI上涨2%意味着什么?
郭丽岩指出,在欧美等经济体通胀“高烧不退”背景下,中国持续稳定物价运行的努力与成效令全球瞩目。
2022年全年,中国CPI同比上涨2%,持续运行在合理区间,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则一直在1%左右的相对低位。
郭丽岩指出,中国能够维持住相对较低的物价水平,在当前是十分难得的宏观经济治理绩效,与陷入高通胀甚至是恶性通胀的其他经济体形成鲜明对比。
2022年以来,欧美等经济体CPI连创40年来的历史新高,虽然近期有所回落,但2022年12月份欧元区CPI同比上涨9.2%,美国CPI同比上升6.5%,仍处于高位运行。此外,土耳其、阿根廷等新兴市场经济体更是出现了持续的恶性通胀。
保供稳价中国如何出招?
在郭丽岩看来,中国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主要原因和经验,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粮食、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首先是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提升本地自主保障能力的同时,促进产销衔接,强化主产区和主销区之跨区合作,共担保供稳价责任。产地采购、道路运输、终端配送各环节保通保畅。健全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城市冬春耐储蔬菜等储备并充实在库,增强储备调节能力。
其次是基础能源的保供稳价,立足国情,以煤炭为“锚”,构建保供稳价体系,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健全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完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压实保供稳价责任,有力维护了能源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
此外,2022年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降低启动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全年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数十亿元。
2023年物价能否稳住?
进入2023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可能高位波动,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存在,中国如何进一步稳住物价?
郭丽岩表示,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基础坚实,2022年已经实现了3%左右的年度物价调控目标,展望今年,中国稳物价的底气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方面,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预计2023年经济整体回升;产业体系韧性足,市场潜力空间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动能将进一步增强,能够有力对冲和化解不利冲击。
另一方面,中国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强刺激,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和更高质量的支撑,同时也为稳定物价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特别是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调控机制不断完善,调控能力不断提升。
“总体而言,我们有底气、有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郭丽岩说。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