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军火订单是美国的“战果”欧洲的“苦果”(观象台)******
据美国《外交政策》杂志日前报道,美国国防部国防安全局的一份数据报告显示,2022年,由于北约成员国因俄乌局势大量储备武器,美国批准向北约盟友出售的武器数量和价格较2021年几乎翻了一倍,主要军售增加到24项,价值约280亿美元,其中包括对未来北约成员国芬兰出售价值12.4亿美元的武器。
来自欧洲盟友的军火订单纷至沓来,美国军火商赚得盆满钵满。据外媒报道,美国军工企业的利润在2022年创下纪录,多家企业股价在年底都达到或接近历史最高点。过去12个月,美国大型军工企业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雷神技术公司的股票分别上涨了40%、37%和17%。
当美国军工复合体“开香槟庆祝”的同时,大西洋对岸的欧洲正吞下难咽的苦果——
巨额军费开支进一步增加了欧洲各国的财政负担,扰乱其经济复苏进程。为了满足美国和北约定下的国防支出占比达到国内生产总值2%的“硬指标”,许多欧洲国家被迫在通胀高企、财政困难的条件下增加军费,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将被用来采购美国军火。德国议会已批准国防部花费100亿欧元采购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制造的F—35战斗机,瑞士、英国、波兰等也已签下购买该型号战斗机的高额订单。2022年以来,美国国务院批准对爱沙尼亚、挪威、芬兰等多个欧洲国家进行军售。“欧盟观察家”网站不无讽刺地指出,原本可以投资于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巨额资金被用于研发和采购武器。然而,“将欧洲的安全建立在军工企业及其投资者基于利润的梦想之上,只会助长未来的战争并加剧人类的苦难”。
美国通过北约将陷入安全焦虑的欧洲拉上自己的“战车”,使欧洲战略自主进程受到重大打击。近年来,欧盟主张提高战略自主的呼声一直很高。乌克兰危机以来,美国加强了对欧洲在外交、军事、能源供应等多领域的捆绑,欧洲争取战略自主的行动力大大受限。依靠对欧高额军售,美国一边承诺以北约实现对欧洲集体安全的保护,强化对欧洲的控制;一边极力渲染所谓“竞争对手”威胁,挑唆俄欧矛盾,在欧洲制造分裂与对抗,并进一步遏制俄罗斯。说到底,美国就是要实现自己打压俄罗斯、牵制欧洲、喂饱军工集团的多重私利。英国iNews网站的文章直言,美国已经将乌克兰危机变成了“代理人战争”——一场可以在没有任何美军伤亡的情况下进行的战争,美国趁机巧取豪夺,掏空欧洲。
美国持续给乌克兰危机火上浇油,使欧洲安全雪上加霜。时至今日,俄乌紧张局势尚未缓解,外溢风险持续显现,欧洲面临着能源危机、粮食短缺、难民增多、经济滞胀等多重挑战,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叠加交织。然而,美国却以“大国战略威胁”“化解地区危机”等为借口,持续扩充武器出口订单,搅动欧洲安全局势。美国军工集团眼中只有利益:“大炮一响、黄金万两”。美国国防工业承包商通用动力公司董事长诺瓦科维奇甚至露骨表态:“2022年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虽然对人类而言,世界已变得越来越危险,但我们已看到需求稳定的良好信号。”
于欧洲而言,真正的安全来自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地区安全构架,而非加入美国为一己私利拉起的对抗阵营。能否以清醒的判断和强大的凝聚力重回“战略自主”的轨道,是摆在欧洲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李嘉宝)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1月12日 第 06 版)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