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写论文能聊天的机器人是“天使”还是“魔鬼”******
■ 专栏
ChatGPT只是将人从简单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复杂的脑力劳动中。
当地时间2月1日,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推出ChatGPT付费订阅版ChatGPT Plus,每月收费20美元。自2022年11月30日发布模型至今,聊天机器人ChatGPT正式踏上了商业变现之路。
这也意味着,ChatGPT迅速成为了新的风口。微软已经打算把旗下产品全面接入ChatGPT;美版头条BuzzFeed因让ChatGPT上岗写文章,两天内股价上涨3倍;老牌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已经在担心自己会被ChatGPT取代;国内也有搜索巨头发布预告,称其即将发布中国版ChatGPT,国内资本市场AI(人工智能)概念股应声而涨。
可以说,ChatGPT的正式商用,将把AI带进一个全新世界。
ChatGPT被普遍认为是个新风口
人机对话,一直是从业者孜孜不倦研究的课题。
之前,我们也接触过比如Siri(语音助手),比如各种智能音箱,但最多只能问问天气,问问一些能搜索到的知识。关键是,你还必须按照标准方式去问,它才能理解,才能给出回答,而且很多回答要么是答非所问,要么就是标准话术。
ChatGPT不一样,只需要你用自然的语言和它对话,它就能理解,不需要标准格式。和它对话,就像和人对话一样,这才是真正的人机对话。
此外,ChatGPT还有一个智慧的大脑,贮备了丰富的知识,能够给对方一些比较精准的建议,或者提供多个建议供你选择。它还能通过对方的反馈,借助于多轮对话,逐步提高回答的精准度。这已经就和人非常相似了。
而且,ChatGPT还能够将答案以一种人容易理解的语言组织起来,生成人容易理解的答案。总而言之,它是和人高度相似的说话机器,在知识量方面又远超个人,无人能及。因此,AlphaGo之后,ChatGPT被普遍认为是一个新风口。
把人从简单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正因为ChatGPT如此强大,也让人们有些担忧。
如果程序员都借助于ChatGPT写程序,一些初级的程序员就可能失去工作;如果设计部门、策划部门大规模使用ChatGPT,一些初级的设计师、策划人员也可能被取代。甚至那些我们认为不可取代的门诊医生,如果ChatGPT学习能力越来越强,又有什么理由说不可取代?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ChatGPT带来的变革是巨大的,人类是否对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当然,ChatGPT也不是魔鬼。一种新的技术的到来,必定会淘汰一些技术和技能,但同时就会有新的需求出现。只是,在时代的大潮中,人类只能去适应,而不是抗拒,去拥抱变化,而不是墨守成规。
比如,历史上,蒸汽机、电力、电子计算机的出现,无不是为了解放人类,将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更多地投入到脑力劳动中去。ChatGPT也只是将人从简单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复杂的脑力劳动中。
国内公司也已经开始发力新赛道
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的巨头们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个机会,且已有公司率先发力成为ChatGPT类应用的玩家,并计划在今年3月份推出类似ChatGPT的应用。
对于这种必须直接面对的竞争威胁,国内公司也可以说是早就做好了相关准备。比如,去年火爆一时的AI绘画,就是一个AI艺术和创意辅助平台,也是依托技术创新推出的AI绘画产品。
完全可以预见,以国内公司在此方面的积累,加入ChatGPT类应用竞赛的中国玩家,也将带动国内相关各方在这一全新赛道上奔跑起来。
自从有了语言,猿人就变成了智人。而自从成为了智人,人类的发展突飞猛进。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语言扮演着无比重要的角色。
而今,机器解决了语言问题,能够听懂人话了、开始说人话了,其是否也会带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革命?ChatGPT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想象空间。
□刘兴亮(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